东北能源监管局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推动东北区域电力行业安全发展


来源:电力安全监管处 发布日期:2021-12-27 浏览次数:15552 字号:[    ]


今年以来,东北区域极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电煤供应紧张、电力紧缺及火电机组长期运行风险累积,电力设备故障、大面积停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益凸显。东北能源监管局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641号)要求,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目标,围绕区域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这条主线,结合实际,抓住重点,持续发力加强风险隐患治理,进一步筑牢东北区域电力行业安全发展基础。

一是落实“季会周报”机制,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截止目前,组织编制下发东北电力安全风险周报44期,预警事故风险254项、技术风险26项、灾害风险16项、供需短缺风险12项,其中较大风险15项;与辽宁省发改委和工信厅齐抓共管,积极采取措施推动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消除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贮灰场II级重大隐患。

二是加大监管约谈和事故警示力度,以点带面推进行业安全发展。全年组织对企业安全监管约谈5次,质监约谈1次,严格实施行业监管;对存在设备长期运行和信息报送问题的区域81家企业进行“点对点”谈话提醒,及时提出监管意见;组织安委会集中学习事故案例,及时下发事故通报3次,以“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全面整肃企业思想认识问题。

三是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和设备专项隐患大排查。强化对春节、两会、庆祝建党百年等重要保电活动“四不两直”检查,全年检查电力企业、电力建设工程共30余个;深刻吸取设备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区域内汽轮机高温紧固件、YApi平台漏洞、风机电气元件等设备专项隐患大排查,要求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与三省一区电力管理部门齐抓共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落地,推动东北区域电力行业持续安全、稳定、健康发展。(撰稿人:马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