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能源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管理工作


来源:电力安全监管处 发布日期:2020-09-15 浏览次数:7821 字号:[    ]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508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文件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认真组织东北区域电力企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工作开展情况整体良好。截至目前,东北区域绝大部分电力企业已经完成了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东北区域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管理工作,近期,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北监能安全函〔2020〕99号),指出了个别电力企业及安全评价机构在组织专家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评审过程弄虚作假、评审程序不规范、专家把关不严及备案工作不规范等4个方面共17个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局提出了三个方面具体监管工作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各电力企业要深刻认识应急预案评审及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依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以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为抓手,全面加强企业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对水平。二是要认真组织、提高评审质量。各电力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能源局2014年印发的508号和953号文件,严格按照评审及备案相关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评审专家队伍,明确工作程序,客观、公正、真实地开展评审,切实提高应急预案评审工作质量。三是要严肃考核,加强专家管理。各电力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组建评审专家组过程中,要从电力应急专家库中选取业务熟练、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家;有关专家要不断加强对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学习研究,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不断加大对电力应急专家队伍的考核和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