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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公告0809

来源:资质中心 发布日期:2022/8/11 8:52:16 字号:[    ]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东北能源监管局决定将未按规定办理延续和注销申请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进行公告注销。


 2022年8月9日

 


附件:注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单位名单



承装修2022-注销名单(辽宁蒙东)2022.8.9.xls

承装修2022-注销名单(黑龙江)2022.8.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