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介绍

 

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

       

1. 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2. 从事输电业务的,应当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3. 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2.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电力监管条例》

3.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3.申请条件

一、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三) 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六) 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
(七) 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三) 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 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六) 具有与申请从事的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
(七) 输电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八) 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三) 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
(六) 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七) 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八) 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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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网址:http://zzxy.nea.gov.cn/#/gateway/notice/details




5.负责部门

 

东北能源监管局资质处负责辽宁省、蒙东地区电力业务许可相关业务,东北能源监管局吉林业务办负责吉林省电力业务许可相关业务,东北能源监管局黑龙江业务办负责黑龙江省电力业务许可相关业务。



6.联系电话

 

一)负责部门:东北能源监管局资质处
 联系电话:

024-23148944

(二)负责部门:东北能源监管局吉林业务办
 联系电话:

0431-80745195

(三)负责部门:东北能源监管局黑龙江业务办
 联系电话:

0451-53682829



7.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网上办证大厅有关事项申请为24小时接收申报材料。



8.办理流程

电力业务许可核发流程图

(发电、供电、输电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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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理地点


一、东北能源监管局资质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8号

 邮编:110006
 二、东北能源监管局吉林业务办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与平泉路交汇东电大厦7709

 邮编:130022
 三、东北能源监管局黑龙江业务办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雪花南一路66号汇宏金融港7号楼1401

 邮编:150028

 登陆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办理。
 网址:
http://zzxy.nea.gov.cn/#/gateway/index




10.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20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3、行政许可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