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介绍
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
1. 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2. 从事输电业务的,应当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3. 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2.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电力监管条例》
3.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3.申请条件
一、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三) 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六) 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
(七) 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三) 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 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六) 具有与申请从事的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
(七) 输电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八) 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三) 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
(六) 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七) 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八) 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办理材料
下载网址:http://zzxy.nea.gov.cn/#/gateway/notice/details
5.负责部门
东北能源监管局资质处负责辽宁省、蒙东地区电力业务许可相关业务,东北能源监管局吉林业务办负责吉林省电力业务许可相关业务,东北能源监管局黑龙江业务办负责黑龙江省电力业务许可相关业务。
6.联系电话
(一)负责部门:东北能源监管局资质处
联系电话:
024-23148944
(二)负责部门:东北能源监管局吉林业务办
联系电话:
0431-80745195
(三)负责部门:东北能源监管局黑龙江业务办
联系电话:
0451-53682829
7.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网上办证大厅有关事项申请为24小时接收申报材料。
8.办理流程
电力业务许可核发流程图
(发电、供电、输电许可)
9.办理地点
一、东北能源监管局资质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8号
邮编:110006
二、东北能源监管局吉林业务办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与平泉路交汇东电大厦7楼709室
邮编:130022
三、东北能源监管局黑龙江业务办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雪花南一路66号汇宏金融港7号楼1401室
邮编:150028
登陆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办理。
网址:http://zzxy.nea.gov.cn/#/gateway/index
10.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20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3、行政许可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