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能源监管局部署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7-09 来源:行业监管处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向区域内电力企业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近期,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国能安全〔2017〕120号)要求,结合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分别与辽宁省发改委、吉林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构建企业自查、地市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省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与东北能源监管局联合督查的安全监管新机制。同时,全面开展区域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检查。

针对电力建设安全检查和贮灰场安全检查所提出的问题,结合做好汛期安全工作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督促有关电力企业,要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加强汛期应急值守,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度,发现重要险情,要果断处理并及时向东北能源监管局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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